发布时间:2024-11-13 18:27:01 作者:华体会hth·体育 点击量: 773
云南大理全面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实施《关于更进一步平稳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报》,将全面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杜绝申报价格虚高现象。按照《通报》拒绝,新的主办权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2018年1月1日后已获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并未网签),应该向房管部门申报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申报备案价格不应参考本市范围内同区域、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约网签备案成交价均价,且申报的价格变动幅度不得多达10%。通报具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申报的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调高”等方式远超过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缴纳任何不予标明的费用。自申报预售价格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低于已备案预售价格。
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人调整,且每次下潜不得多达6%。通报拒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需重复使用公开发表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发表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在交易场所显眼方位明码标价,成交价价格不得低于标明价格。此外,对不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继续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网签备案、停止授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停止拨给商品房预售资金。
同时,禁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行包销、淘宝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禁令并未及时改版房屋销售状态,公布欺诈已售、待售房源信息。禁令委托并未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禁令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而并未签定委托协议,或委托多达三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禁令拒绝接受代理商品房销售委托后,又展开层层并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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